2009年度还有两天就要过去了,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让我来回顾一下博派专利论坛上在2009年度最受欢迎的十大帖子吧。

以帖子的点击量进行统计。因为计算的是2009年度发出的帖子,对那些在2008年末贴出的帖子和在2009年下半年贴出的帖子并不公平,文章只是从一个方面列出排名,不用深究。

按惯例,从第十名开始。

No. 10 写给09年专代考试的朋友系列—竹雪教训总结 作者:竹雪

博派论坛最热闹的版块非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论坛莫属,该板块如此红火,版主 竹雪 功不可没。她的帖子占据了 TOP TEN 多个位置。这篇占据了第十名的帖子,点击量就超过了 13000次

这个帖子其实是一个汇总贴,指向了她本人所写的多篇热门总结:

写给09年专代考试的朋友(一)-备考心态

写给09年专代考试的朋友(二)-复习计划

写给09年专代考试的朋友(三)—-考试用书

写给09年专代考试的朋友(四)—谈卷三
No.9 2009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电子版)作者:gao009

这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所必备的资料,gao009 及时提供给大家以电子版,让大家以第一时间投入到备考之中。帖子点击量超过了14000次

N0.8 某著名事务所 作者:蜡笔小白

这是2009年度最受欢迎的帖子中唯一一个最后的命运是进入论坛垃圾桶的帖子。帖子内容很简单,仅仅简单说了“某著名事务所”退合伙人事件,在该贴出现后的一个月内,大量马甲涌现,“正方”“反方”各不相让,火药味十足,所谓“内幕”、“爆料”层出不穷。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被版主删帖处理,该帖子定会成为2009年度关注度冠军贴。但由于博派论坛不是裁判,也无法判别所谓“内幕”真伪,为了防止论坛本身被“和谐”,只好先把该帖子“和谐”了。1个月内,该帖子的点击量就超过了15000次

No. 7 新旧专利法条文对照表 作者:sunkee

也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必备。本来国知局一直通知考新专利法,大家按通知准备。没想到临考试前国知局大摆乌龙,玩了考生一把,以旧法为准。这种变化,耗费了无数考生无数精力,其中也包括sunkee所花费的一个下午,所作的一个新旧专利法对照表。但全体博派网友,仍然sunkee所作出的贡献。点击量超过17000次。

No6. 《历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真题详解电子书》 作者:some

考试资料的电子版将极大方便大家的备考。这也是为何该贴如此受到关注。some 精心制作了电子版本,提供给广大博派考友。期间由于制作电子书软件有广告插件,还被人投诉有木马病毒。经过我的核实和some的解释,大家才放心。电子书的制作很耗费精力,我制作过,因此十分了解,谢谢some。点击量超过18000次。

No5. 写给09年专代考试的朋友(二)-复习计划 (2.3更新) 作者:竹雪

排名第十的帖子所指向的具体内容贴。也是竹雪的经验之谈,指导了很多第一次备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友。点击量超过18000次

No4. 写给09年专代考试的朋友(三)—-考试用书 作者:竹雪

考试用书一直是网友们询问最多的问题。除了我写的这篇:2009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用书汇总、推荐(10.28版),竹雪的原则:花最少的钱,学重点书籍,帮助大家少投入,多获取。估计知识产权出版社会不高兴了。点击量超过21000次

No.3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09年相关法培训录音(6.22更新授课老师) 作者:shinji565

培训录音资料,帮助了众多无法分身到现场参加培训的朋友。从后面众多的回帖就知道大家对作者的感谢。点击量超过24000次

No.2 08年吴观乐答复审查意见和历年实务考题分析PPT和录音 作者:竹雪

实务部分的考试一向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拦路虎,众多大侠栽倒在这门课上。培训界的泰斗吴观乐08年培训的内容,给众多考友以非常实际的帮助,让大家知道实务考什么和怎么考。吴观乐老先生也和博派论坛结下了缘分。点击量超过26000次

No.1 国知局官方消息:考旧法+现细则+现指南 作者:竹雪

版主竹雪在这个帖子中不断更新最新政策和考试消息,让众多考友不用东奔西走,只要关注此贴,就能完全掌握国知局最新考试动态。这个帖子,给众多博派考友,节约大量的时间。点击量超过52000次,当之无愧的冠军

十大热门帖子,竹雪占了一半。可以说,竹雪成就了博派论坛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版块。感谢竹雪。同时,也感谢gao009、蜡笔小白、some、sunkee、shinji565,你们贡献的精彩内容,让博派论坛分外精彩,让博派网友获得收获。

作为站长,我还要感谢其他博派网友。也许有人仅仅是潜水,也许有人只发了几个个帖子,但正是你们的支持,让博派成长为中国知识产权界的第一论坛。希望博派论坛在2010年继续有众多精彩帖子,希望博友们继续支持博派论坛。

2010年再见。

Posted in 原创 at 十二月 29th, 2009. No Comments; 733 views

看到一个好玩的“旧闻”:张纪中版的《倚天屠龙记》中的少林派变成了“他们派”、“僧人派”,刻意回避了“少林派”。

有人一知半解地解释,是因为少林寺把“少林”注册了专利。这个解释显然混淆了商标和专利。少林寺仅仅是把“少林”注册为商标,并很注意对“少林”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2008年“少林寺”商标成为驰名商标。有人就说侵犯了少林寺的注册商标权。这种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商标仅仅保护其注册范围内的商品,影视剧中的台词,和商品销售没有任何关系,自然并不侵犯少林寺商标权。

唯一的可能就是“广电总急”或者“宗教管理局”之类的政府机构,把“少林寺”河蟹了。间接的证据是不仅仅少林寺、少林 被改动,连剧集中的“和尚”两字,也不能出现,一律称为“僧人”。

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事情呀!以后,经典动画:“三个和尚”估计也要修改为“三个僧人”才能在电视上播出了。

苦中作乐,搜搜少林寺的专利申请,发现“僧人们”也申请了一些专利。

河南少林寺实业有限公司是嵩山少林寺注册的企业法人,申请了多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过这些2000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都已经不再缴费而失效了。

“僧人们”也并不是一心向佛,不问世事,少林寺的僧人 释延王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任督脉保健带。另一位“永”字辈僧人释永持的实用新型专利更世俗化:一种视力保护板

“僧人派”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相当不错的呀。

希望这篇博文,“有关部门”高抬贵手,不要把“少林寺”河蟹掉。

谢天谢地谢佛祖。

Posted in 原创 at 十二月 26th, 2009. No Comments; 953 views

根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的文章报道,美国的数家跨国制药公司今年研发投入同比下降。

下面是数据比较:

研发支出,以百万美元计

公司名称 Q1-Q3, ‘08 Q1-Q3, ‘09 Change
Pfizer 辉瑞 $5,642 $5,032 -10.8%
J&J 强生 $5,469 $4,773 -12.7%
Merck 默克 $3,419 $3,874 13.3%
Eli Lilly 礼来 $2,782 $3,110 11.8%
Bristol-Myers Squibb百时美施贵宝 $2,442 $2,590 6.1%

当然,以公司划分的数字并不能说明全部问题,部分是由于公司并购会影响研发数字。比如辉瑞公司因为收购了惠氏公司,其研发支出明年可能上升,但总和却会比今年两家公司研发投入之和要低。

Posted in 原创 at 十二月 22nd, 2009. No Comments; 311 views

前两天介绍了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主任 Katharine Ku的讲座,对Katharine Ku其人其事产生了兴趣。

Katharine Ku是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TL The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主任。OTL成立于1970年,有自己漂亮的LOGO:

OTL_Logo

其主要工作就是管理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商标、软件等。Katharine Ku即为OTL主任。OTL的目标就是把科学成果转化为有形的产品,它接收来自斯坦福大学教师、员工以及学生公布的发明,评估这些发明的商业可行性,并决定何时将它们授权给产业界。

KK2

她是化学工程专业的学士和硕士,注册专利代理人,成功让斯坦福大学通过学校的知识产权获得巨大收益。仅仅是基因工程重组Cohen-Boyer专利许可费收入,就达到上亿美元,相关专利的许可费用收入,超过了5亿美元。

那么,在软件许可和获利方面,斯坦福大学有哪些收益,他们是如何做的呢?

对教职员工和学生所开发的软件,其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划分是一个问题。在这方面,有两个完全不同的例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OTL对软件知识产权归属所持的观点。

两大互联网巨头的创办人,都来自斯坦福,分别是雅虎的杨致远和大卫·费罗(Jerry Yang and David Filo),以及谷歌的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奇(Sergey Brin and Larry Page)。斯坦福大学从这两家公司获得的收益是完全不同的。

杨致远和大卫·费罗在斯坦福大学念研究生时,使用了斯坦福大学的电脑开发了相关软件。这涉及到这些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经过他们的教授确认,这些开发的软件仅仅是使用了电脑而已,所开发的软件与他们两个的研究并不相关,而是出于其兴趣。因此,斯坦福大学并不拥有这些软件的知识产权。

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奇开发的软件则完全不同。他们两个为了完成他们博士学位要求,研究了以提高搜索效率的关于网页排名方法,所有研究是由学校投资的。因此,最终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斯坦福大学所有。随后,斯坦福大学对该项研究申请了专利。

这两个例子由于软件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不同,斯坦福大学所获得的回报也是不同的。在雅虎的例子中,斯坦福大学并没有获得直接受益,但由于雅虎公司的成功,作为斯坦福大学校友的两位创办人,给学校投入了赞助基金,也算间接获益。而在谷歌的例子中,斯坦福大学将该项知识产权独家许可给两位发明人所创办的谷歌公司,并以获得该公司部分股份作为许可费。同时,OTL不断向谷歌提供技术顾问并联络风险投资——2004年8月,Google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斯坦福所获得的谷歌公司所占的股份为斯坦福大学换来了多少受益呢?2006年初,Katharine Ku告诉记者,斯坦福出售Google股票的总收入已经达到3.36亿美元

软件是否要申请专利呢?如果不申请专利,在软件许可方面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Katharine Ku的说法,斯坦福大学对专利软件和非专利软件都作出过成功的许可。事实上,斯坦福大学所许可的大部分软件代码是没有申请专利的,因为提交软件专利申请往往是非常昂贵的。根据OTL的评估,只有那些真正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有商业价值的软件,才申请专利。但是否申请专利,并不是影响软件许可的关键。有些软件申请了专利,但并没有获得商业成功,而有些软件没有申请专利,但却许可给大量的公司使用,获得了巨大商业成功。

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公众领域?

斯坦福大学对决定某软件是否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取决于特定软件开发阶段。如果需要额外的软件开发,才可以广泛的应用,他们通常会给予独家授权给某公司,以鼓励其投资所需的软件商业化的资源。比如谷歌的例子。

如果是比较成熟的软件,则通过非独占许可的方式,让大家能够多地获得这些软件的应用。

斯坦福大学还鼓励开发者让他们的软件直接从自己的网站给提供给其他基于研究的目的的研究者,并通过下载时,“点击同意”的许可协议方式,让斯坦福大学保持有版权。

如果开发者希望把他的软件放在公共领域,任何人都没有该软件的知识产权,或者如果开发者希望使知识产权让他人免费获得,斯坦福大学也可以接受。

许可费率

如果软件很容易商业化,许可费可能会高达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如果软件需要大规模的改写或开发,专利费率可能会在百分之五左右。有些软件许可用于内部使用,只要适度支付年度费用就可以了。独家许可,根据情况而定。

许可费分享

谁应该获得许可费的奖金?根据著作权法,创作者应该是实际“写”代码的人,因此,程序员可能是非专利申请的,具有版权的软件的恰当的获得许可费收入的人。而根据专利法,一个“发明家”应该是“构思一个发明主要元素”的人,因此软件的“发明家”可能没有写一行代码,但可以有权收取许可费用。有些软件是多年开发的,代码由很多的创作者写就,实际上根本不可能知道所有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考虑这样的工作是一个“机构的工作”,不会与个人分享许可费。

斯坦福大学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获得了巨大的收益。OTL的运作功不可没。了解OTL对软件知识产权及许可的观点,可以对我们高校的知识产权运作起参考作用。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于Katharine Ku的文章:《Software Licensing in the University Environment》。不清楚的地方,看原文吧。

Posted in 原创 at 十二月 16th, 2009. No Comments; 463 views

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在专利技术许可收入方面可以说是全球高校第一。仅仅是基因工程重组Cohen-Boyer专利许可费收入,就达到上亿美元,相关专利的许可费用收入,超过了5亿美元。另外,斯坦福大学把Google的创办人Larry Page及Sergey Brin发明的PageRank专利许可给Google获得了部分公司股份,在兑现后,也获得了超出想象的收益

那么,在技术许可方面,斯坦福大学的思路和政策是什么样子的呢?技术许可办公室主任 Katharine Ku 的讲座可能为你揭开谜团。

What’s Best for the Technology?

Maintaining Good Relationships

The Licensing Process

The Big Ones

The Sobering Truth About Technology Licensing

Royalties and Patents

Entrepreneurs in a University

A Career in Technology Licensing

Licensing Success Rate

Cross-licensing and International Patents

The Bayh-Dole Act

How Much is the Technology Worth?

Posted in 原创 at 十二月 13th, 2009. 1 Comment; 551 views

在新药研究开发方面,我国落后发达国家很多年。无须讳言,新药的研发越来越依附资金和实力,少数国家的少数公司开发出了大部分新药,这点在短期内很难改变。但在新药开发方面,有一点是我们必须大力开发利用的,那就是我国生物资源多样化优势。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多样化优势,开发微生物来源的新结构活性化合物,进而研制新药,是一条可行之路。

很多人不了解,这条路很早以前我们就已经成功过,并在世界上首先研制了除“青蒿素”之外的又一个创新化学药物:去甲万古霉素。可惜的是,和青蒿素的命运一样,这个由我国首先研制的创新药物,其专利也不在我们手中。

说起来,去甲万古霉素的发现和开发过程,一波三折,可以用传奇来形容了。我在华北制药十多年,对此历史略知一二,仅就我知道的,写在这里,告诉大家。不准确之处,欢迎大家指正

谈去甲万古霉素的发现,先要从万古霉素的发现说起。随着抗生素的广泛使用,渐渐产生一些耐药菌感染,尤其是耐药性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感染,使用传统抗生素一点不起作用,让医务人员束手无策。美国礼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的员工EC Kornfeld从采集自印度尼西亚的土壤中,培养分离出能产生抗菌化合物质的东方拟无枝酸菌。这个化合物经过纯化后,可以有效杀死MRSA,很快在1958年被美国FDA批准上市,那就是万古霉素,商品名Vancocin,中译名:稳可信。2004年,礼来公司将Vancocin商标授权给美国的ViroPharma制药公司,英国的Flynn Pharma制药公司及澳大利亚的Aspen Pharmacare制药公司使用。

万古霉素的化学结构式如下图:

300px-Vancomycin

说句题外话,“万古霉素”名字来自英文名称Vancomycin的音译,英文名称Vancomycin来自单词 “vanquished” (征服),意思是该抗生素可以征服那些顽固的细菌。个人认为这个中译名虽然是音译,但实在不吉利,“万古长青”、“万古不朽”、“万古称颂”、“万古流芳”哪个词用在活人身上都不合适,病人听着用这个药,肯定会很别扭。“那个用万古霉素的病人最终还是‘万古’了。。。。”这句话更有点黑色幽默的意思。不如用意译,比如“征服霉素”之类的。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让我们继续谈去甲万古霉素的“身世”.

我国微生物资源多样化的优势,在这里就显现出来了。1959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李群等人,由贵州省的土壤中分离出一株放线菌,在分类学上接近东方诺卡氏菌,其分泌出的一种物质,具有抗菌作用。后来,这株原始菌株,被命名为“万-23”,成为了去甲万古霉素所有生产菌的老祖宗。新发现的菌株,所分泌的抗生素物质,仅具有少量活性。根据当时的技术水平和条件,这个抗生素活性物质经过分析、测定,被认为是当时刚刚上市的新药万古霉素。

当时的抗生素重点企业:华北制药厂(现华北制药集团)拿到了这个“宝贝”。经过近10年的对该菌株的潜心分离、诱变、选育、培养、工艺优化,终于,在1968年,华北制药厂利用放线菌万-23号菌种试制成功“万古霉素”。1969年通过技术鉴定,投入批量生产,用于临床并以“中国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名义出口国外,获取外汇。1972年国产“万古霉素”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颁标准。

在生产和使用了近十年时间的国产“万古霉素”,终于碰到了问题。1979年,卫生部生物制品所在制备国产万古霉素标准时,发现华北制药厂生产的“万古霉素”效价比国际标准高,超出理论值约10%,遂怀疑国产“万古霉素”和国外的万古霉素结构不同。

1983年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凌大奎老师等采用当时最先进的核磁共振法对国产“万古霉素”的分子结构进行了研究,发现国产“万古霉素”的分子结构中不含N甲基亮氨酸,而只含亮氨酸,分子的其余结构与万古霉素完全相同,为N-去甲基万古霉素。这个研究成果,终于揭开了国产“万古霉素”比进口万古霉素杀菌效力还要高的谜团。

揭开这个谜的凌大奎老师照片:

凌大奎

为何用了这么久,才发现不是一个东西呢?主要还是这个化合物结构太复杂了,而当时的技术条件不够。

在国外,万古霉素的结构确定,也花费了20多年的时间,前后几经修改,直到80年代才最终确定。因此,不能怪我国的科学家把“李鬼当成了李逵”,毕竟,二者长的太像了。区别就是去甲万古霉素与万古霉素相比较,少了一个甲基(见下面图的红圈圈定的地方):

去甲万古霉素的结构图如下:

去甲万古霉素结构图

1983年就鉴定出来,我国的“万古霉素”实际上是一个全新的化合物:去甲万古霉素,当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报道过这个新化合物及在医学上的应用,这个化合物,完全是我们国家的创新药物。最大的遗憾产生了:当时我国的专利法还处在酝酿阶段,没有颁布,因此华北制药厂没有对这个新化合物申请专利,进行必要的专利保护,更谈不上拿到世界上其他国家进行专利保护。

于此同时,美国礼来公司的研究人员:LaVerne D. Boeck等,也独立地从墨西哥土壤中分离出一株东方诺卡氏菌,其产物为N-去甲万古霉素,并立即申请了专利,申请日为1983年12月27日(圣诞节刚过就立即提交了)。从日期上看,我国的鉴定也是在1983年,但文章发表于1986年,因此,并没有影响该专利的新颖性。因此,1985年12月10日,该专利获得了批准。

礼来公司鉴于万古霉素市场获得巨大成功,且二者抗菌谱相同,因此虽然获得了美国专利,但并没有把去甲万古霉素推向市场。多年来礼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上市产品万古霉素的质量。下面两图是不同时期礼来公司万古霉素的纯度:

v1

v2

而我们的科研人员也没有闲着,不断改进工艺。为了进一步提高去甲万古霉素的生产水平,“去甲万古霉素的开发研究”被列入国家“七五”“八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由华北制药厂(现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开发研究成果获国家医药管理局90年度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91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988年,卫生部以(88)卫药标字06号文,颁布了“盐酸去甲万古霉素及其注射剂的质量标准”,这是世界上首次将去甲万古霉素收入部颁标准。1990年,盐酸去甲万古霉素及其注射剂被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经过华北制药科研人员多年的努力,去甲万古霉素的纯度也逐步提高,从85%左右的纯度,提高到了95%左右。下面就是工艺改进前后华北制药去甲万古霉素的照片。肉眼就可分辨其巨大的差别。

去甲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改进工艺后

这次,华北制药的研究者没有再忘记专利的保护。新申请的专利有:

一类新型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的衍生物,制备方法和用途
盐酸去甲基万古霉素的制备方法
一种河北拟无枝菌酸菌菌株以及利用该菌株发酵制备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于此同时,华北制药也加大了产品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去甲万古霉素在临床的应用,以对抗进口的万古霉素。

这个由华北制药生产的传奇去甲万古霉素,商品名叫做:万迅(注射用盐酸去甲万古霉素)。

1988年,卫生部以(88)卫药标字06号文,颁布了“盐酸去甲万古霉素及其注射剂的质量标准”,这是世界上首次将去甲万古霉素收入部颁标准。
1990年,盐酸去甲万古霉素及其注射剂被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Posted in 原创 at 十二月 8th, 2009. 3 Comments; 960 views

patry 最近关于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犯版权的新闻事件十分火热,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孰是孰非我不敢妄加评论,但我对版权人韩寒的说法十分支持:我接受谷歌的六十美元,并欢迎谷歌扫描我的图书

谷歌从成立以来,一直接受了众多版权人的挑战,应对的官司不计其数。谷歌的首席版权律师,自然非同小可。他就是左面的这位,大名:William F. Patry

William F. Patry在2008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中排名第14位,文章是这样介绍的:

威廉·帕特里,2006年10月任Google高级版权律师,负责并购、新产品与服务、政策、起诉和合同等方面事务。在众多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个人博客中,帕特里的版权博客值得浏览,文章均是对美国版权案件判例和事实摘要的评论。帕特里曾担任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版权律师,撰写了版权领域有史以来最具权威性的论文《帕特里看版权》,因此,帕特里有绝对的资格对版权发展予以评论。

作为Google的高级版权律师,帕特里需应对外界对Google在线新闻以及在线视频服务网站YouTube的版权侵权起诉。而索赔金额也令人咋舌:Viacom公司因YouTube网站上的15万部电影和电视节目涉嫌侵权提出10亿美元的索赔。帕特里对版权所持的观点明确且众所周知:他认为公共利益与版权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过于倾向后者。

对于标的以亿美元计算的官司,肯定是一场持久战,William F. Patry也一定是律师界高手中的高手,否则第一大互联网公司谷歌,也不会雇佣他作为首席版权律师。

William F. Patry有一个个人博客:http://williampatry.blogspot.com/ 。工作之余,他会在其博客上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而且,William F. Patry是一个勤劳的博客作者,每年有两百多篇的博客文章在其博客上发布,吸引了大量的读者关注、评论。可谁曾想到,在写了4年博客,贴出了800多篇博客文章之后,William  Patry最终决定在2008年8月1日关闭其博客,不再更新。原因呢?

根据William Patry的说法,原因有二:1  尽管William  Patry在博客侧面显著位置说明了:This is a personal blog, not a Google blog. 但读者仍然拒绝承认其博客为个人博客,而把他的博客当成了Google的官方博客。毕竟,他的身份在那里摆着,其博客的说法,无法不让人认为是Google的观点。 2.  对现行版权法的极度失望。William  Patry 认为版权法已经违反了其制定的初衷:鼓励创造新作品,反而是保护了失败商业模式,遏制了新生商业模式和技术。他担心博客的文章太负面了,因此选择关闭博客。

William Patry关闭博客影响巨大,众多的博客读者纷纷留言挽留。开始,William Patry应读者要求,提供所有博客文章的文档。今年,William Patry又重新出山,再开博客。但这次的博客的文章内容小了很多,仅仅围绕谈论、推广他的新书:《Moral Panics and the Copyright Wars》,博客地址也更换为:http://moralpanicsandthecopyrightwars.blogspot.com/

什么?William Patry的新旧博客你都看不到?没办法:翻墙吧。

Posted in 原创 at 十二月 7th, 2009. No Comments; 368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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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原创 at 十二月 1st, 2009. No Comments; 354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