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urce继续接着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官方网址大全,完成剩余的部分。

  1. 日本特许厅(Japan Patent Office
    http://www.jpo.go.jp/
  2. 韩国知识产权局( 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http://www.kipo.go.kr
  3. 蒙古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Mongolia)
    http://www.ipom.mn/
  4. 荷兰专利局(Netherlands Patent Office)
    http://en.octrooicentrum.nl
  5.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New Zealand)
    http://www.iponz.govt.nz/cms
  6. 挪威知识产权局(Norwegian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http://www.patentstyret.no/en/english/
  7.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
    http://www.ipophil.gov.ph/
  8. 波兰专利局(Polish Patent Office)
    http://www.uprp.pl/English
  9. 葡萄牙知识产权局(Portuguese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http://www.marcasepatentes.pt/
  10. 罗马尼亚发明和商标局(State Office for Inventions and Trademarks)
    http://www.osim.ro/index3.html
  11. 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联邦服务(FEDERAL SERV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 AND TRADEMARKS (ROSPATENT))
    http://www1.fips.ru/wps/wcm/connect/content_en/en/main/
  12.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http://www.ipos.gov.sg/topNav/hom/
  13.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Sp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http://www.oepm.es/
  14. 南非公司和知识产权注册局(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stration Office )
    http://www.cipro.gov.za/
  15. 瑞典专利注册局(Swedish Patent and Registration Office )
    http://www.prv.se/In-English/
  16. 瑞士知识产权联邦机构(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ttp://www.ige.ch/
  17. 台湾地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http://www.tipo.gov.tw/ch/
  18. 泰国商业部知识产权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ttp://www.ipthailand.org/ipthailand/
  19. 英国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http://www.ipo.gov.uk/
  20. 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http://www.uspto.gov/
  2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http://www.wipo.int/portal/index.html.en
  22.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http://www.oapi.wipo.net/en/OAPI/index.htm
  23. 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frican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http://www.aripo.org/
  24. 欧亚专利组织(Eurasian Patent Organization)
    http://www.eapo.org/eng/ea/

Posted in 原创 at 五月 31st, 2009. No Comments; 166 views

resource以前写过:最全的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官方网址,谈到WIPO维护着一个世界各国官方网址的网页。今天有点空,把重要的国家、地区和组织官方网页写在下面,方便自己和大家。

  1.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
    http://www.ipaustralia.gov.au/
  2. 奥地利专利局(The Austrian Patent Office)
    http://www.patentamt.at/Home/index1.html
  3. 比利时知识产权局(Belgian Intellectual Propert Office)
    http://economie.fgov.be/opri-die.htm
  4. 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知识产权局(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http://www.boip.int/en/homepage.php
  5.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http://www.inpi.gov.br/
  6.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http://www.cipo.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Home
  7. 捷克知识产权局(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http://www.upv.cz/en.html
  8. 丹麦专利和商标局(D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http://www.dkpto.org/
  9.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http://www.epo.org/index.html
  10. 芬兰国家专利和注册部(National Board of Patents and Registration of Finland)
    http://www.prh.fi/en.html
  11.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http://www.inpi.fr/
  12. 德国专利商标局(German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
    http://www.dpma.de/english/index.html
  13. 希腊工业产权组织专利局(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OBI),Patent Office)
    http://www.obi.gr/obi/
  14.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
    http://www.ipd.gov.hk/
  15. 匈牙利专利局(Hungarian Patent Office )
    http://www.hpo.hu/English/
  16. 爱尔兰专利局(Irish Patents Office)
    http://www.patentsoffice.ie/
  17. 印度专利管理局(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http://www.patentoffice.nic.in/
  18. 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全部知识产权会(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http://www.dgip.go.id/ebscript/publicportal.cgi
  19. 以色列专利局(Israel Patent Office)
    http://www.justice.gov.il/MOJEng/RashamPatentim/default.htm
  20.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Italian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http://www.uibm.gov.it/it/

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官方网址大全(续)


Posted in 原创 at 五月 29th, 2009. No Comments; 257 views

前两天介绍了与《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有关的最新图书。今天介绍一下与医药有关的专利图书。

医药行业是我的老本行,专利对医药行业关系重大,往往一个药物的基础专利后面,托起了几亿、几十亿美元的市场。因此,现在基本所有医药企业,都对专利非常重视。但由于研发与知识产权基础非常薄弱,虽然重视专利,各个医药企业并不能充分了解专利、使用专利、运用专利这个武器防范侵权、保护自己、遏制他人。多读一些医药方面的专利图书是必要的。

首先要介绍的是《新专利法详解》这本书。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基础的从业人员所必备的一本“专利红宝书”,图书是权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各章各条依次予以说明解析,从各个角度解释了各个专利法条款设置的原因、背景、法理、运用。对重复理解专利法十分有必要。可以说,充分研读该书,会解释你许多对专利法的疑问。唯一遗憾的是,该图书针对的是2001年7月1日施行的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而目前,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马上就要实施了(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那么,结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及实用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解及实用指南》阅读,可能会更好。最好国知局条法司能尽快出版新版,针对第三次修改进行详解,不过这个工作可能不会很快,今年估计没戏。

医药及生物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实务》是张清奎新出的一本讲解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知识的图书。张清奎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发明审查一部部长,长期从事医药专利研究。我曾经多次听过他的关于医药专利方面的讲座。国家医药管理局在医药政策制定方面,多次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意见,张清奎就是专利局直接的负责人。张老师出版、主编过众多医药方面的著作,包括:《医药及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与审查(第2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实务丛书》,还有专利审查方面的著作:《专利审查概说(第2版)》。

与医药企业专利战略有关的图书还有:《医药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生物医药发展战略报告——专利篇》,后者是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2009年出版的重点调研报告,应该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的特色医药,一些现代中医药厂极为重视专利保护,比较典型的如天津的天士力集团,对专利保护相当重视。这本2006年度申报的天津市“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主要讨论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药企业会有很大帮助。《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一本从宏观上讲述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图书。具体操作,还需要看看《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和申报技术指南

医药企业专利工作,离不开专利申报,而医药专利的撰写有其特殊性。日本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是一个难度非常高的证书,往往要考多年才能获得资格。很多人认为日本人的专利文件最为严谨,读读这本由日本人撰写的《化学和生物技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阅读:第2版》应该会对医药专利的撰写有很大帮助和启发。张清奎老师的《医药及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审查》、《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文件撰写与审查(第2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实务丛书》则是专门针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医药撰写著作。

如果对医药专利的理论有兴趣,则《医药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医药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研究》系统谈到了医药专利的理论和相关冲突。

学习国外是洋为中用,以夷制夷,最终要冲出中国走向世界,先学习学习《美国药品专利研究指南》很有必要。这本书主要介绍了目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H)A)批准上市的药品中所有受专利保护的药品。但我们更需要对美国的药品制度有所了解,《百年FDA—美国药品监管法律框架》,对美国的FDA基本法,听政制度,监管规定等多个方面作了翻译和介绍,也谈到了药品专利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生物科技与法律:美国生技发明专利案例分析》则从案例角度分析了美国一些医药专利的诉讼。

”21世纪是生物的世纪“这句话吸引了众多高智商朋友投入到生物领域,目前看不出这句话的对错,但生物研究,专利先行,有专利才能保护自己的研究。《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生物技术的法律问题研究》《生物制药专利对策》《基因专利研究》《生命形式知识产权及国家政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问题研究》这些书都值得从事生物技术研究的你研读一下。通俗地说,也许读了这些书,你的研究才能变成钱。

医药专利利益重大,复审与无效的案件非常多,这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最新出版的《专利复审和无效审查决定选编(2005)医药》就是对这一点的集中体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共也没出版过几本书,医药复审与无效就是一本重头著作。图书汇集了专利复审委员会2005年作出的70个医药专利复审审查决定和19个医药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及相关审查决定的司法判决,对从事医药专利工作的企业专利工程师和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有很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对了,还缺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检索。《化学化工专利文献及其检索》就是专门的这方面的著作。

上面提到的这些图书,当当网购买价格如下(注意,是全部免运费的呀,购买很便宜,很方便):

Posted in 原创 at 五月 26th, 2009. No Comments; 380 views

博派论坛作为中文知识产权论坛已经开办多年,主要面向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包括专利代理人、企业专利管理人员、专利审查员、商标代理人,也面向发明人,取得了很大成绩。

国外是否也有类似的论坛呢?

博派论坛曾经举办过一个积分活动:列出你所知道的国外知识产权论坛,大家列出了多个国外的知识产权,现在看看,很多都已经终止或者更换了地址。

目前,还没有看到类似博派论坛那样规模的国外的知识产权论坛。

下面把我所知道的国外知识产权论坛列出,也欢迎大家提供线索,列出更多的国外知识产权论坛,我将补充到这篇文章中。

iplaw

IPLaw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um
http://www.intelproplaw.com/ip_forum/

这是人气较旺的国外知识产权论坛,对象也和博派论坛类似,面向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为多。分论坛很多,是北美人员开办的。

fa-logo

FreeAdvice社区的Intellectual Property版块

http://forum.freeadvice.com/intellectual-property-internet-law-59/

日文的知识产权论坛:特許村

http://www.nisjp.com/wwwboard/

日语不懂,懂日语的自己看吧。

还有一些全部帖子加一起才不到100个的没有什么人气的论坛,就不贴在这里了,贴了也没啥用处。

找了半天,火一点的国外知识产权互动论坛就这几个?我自己都不信。大家帮帮忙找找看。

Posted in 原创 at 五月 25th, 2009. No Comments; 47 views

前两天写了“达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的专利分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也有一篇达菲的专利分析文章:“达菲”药品在中国的专利权,值得参考。


Posted in 原创 at 五月 21st, 2009. No Comments; 36 views

tamiflu 达菲禽流感还没有走,猪流感又来了。截止2009年5月14日,我国大陆已经有两例确诊的甲型H1N1 猪流感病毒感染患者。一时间,大家谈猪流感色变,治疗流感的特效药:达菲,又成为话题之一

达菲”是商品名英文的商品名是“Tamiflu”,学名磷酸奥司他韦,为抗病毒药,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由罗氏制药推出。达菲已在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瑞士、美国等50多个国家被批准上市,2001年12月进入中国市场。它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口服剂型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药物。根据达菲的说明书,它可以在流感发病初期,通过抑制流感病毒的基本表层结构–神经氨酸酶来阻断病毒向未受感染的细胞扩散,有效治疗甲型和乙型流感。

达菲在我国享有专利权,在2005年禽流感可能爆发的时候,鉴于多个国家开始储备禽流感治疗药物,罗氏生产的达菲不能满足需要,当时,在各个国家,对达菲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呼声都非常高。

为了避免专利权被强制许可,2005年12月12日,罗氏制药主动允许上药集团在可能来临的流感大爆发时生产政府采购的奥司他韦,但条件苛刻,全部药品必须由政府定向采购,且商品名称不能叫做“达菲”。上药集团下属的三维制药承担了该药品的生产,生产的产品商品名称为“ 奥尔菲”。

2006年3月16日,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得瑞士罗氏制药生产授权,成为国内第二家(继上药集团之后)、全球第三家获得授权的企业。根据协议,深圳东阳光公司将其“达菲”的生产安排给了它的两家子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松山湖)和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商品名为“可威”。

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可威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在加紧生产磷酸奥司他韦胶囊以备急需。

上面谈到的都是背景资料,与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相关的究竟有哪些中国专利呢?

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的唐鹃早在2006年,就详细分析了磷酸奥司他韦的相关专利。

达菲-非常情况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介绍了当时的一些背景情况:

神经氨酸苷酶抗化剂由美国的纳斯达克挂牌企业吉利德科技公司(Gilead Sciences)研制开发,并于1996年获得专利。罗氏公司获得了该药物的生产权,并以“达菲”的商标进行销售,并从销售额中拨出10%作为支付给该公司的专利使用费。

达菲-非常情况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二)介绍了“达菲”究竟为何物?
菲的主要成分为:磷酸奥斯他韦(oseltamivir phosphate,简称磷酸OS),分子式:C16H28N2O4·H3O4P,是美国吉里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最先于1996年9月6日经PCT国际申请WO9626933A1而公开,并被CA登录,化学物质登录号:204255-11-8。

磷酸奥司他韦化学结构式

达菲-非常情况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三)介绍了相关的化合物专利

1. CN1147813  新颖化合物,其合成方法及治疗用途

中国申请日:1996年2月26日 授权公告日:2005年1月19日  ZL专利号:96190133.0

申请人       吉里德科学公司

摘要:公开了新颖化合物。这些化合物一般包含有酸性基团,碱性基团,取代的氨基或N-酰基和具有选择性羟基化的烷基部分的基团。还公开了包含本发明的抑制剂的医药组合物。还公开了在可能含有神经氨酸苷酶的试样中抑制神经氨酸苷酶的方法。还公开了带标记的本发明化合物的抗原材料、聚合物、抗体、共轭物及检测神经氨酸苷酶活性的测定方法。

这项专利是磷酸奥司他韦的基础专利,其期满终止日2016年2月26日。

2. CN1347693 新颖化合物,其合成方法及治疗用途

中国申请日:1996年2月26日 授权公告日:2008年8月13日  专利号:01124714.2

是上一项申请的分案申请。

摘要      公开了新颖化合物。这些化合物一般包含有酸性基团,碱性基团,取代的氨基或N-酰基和具有选择性羟基化的烷基部分的基团。还公开了包含本发明的抑制剂的医药组合物。还公开了在可能含有神经氨酸苷酶的试样中抑制神经氨酸苷酶的方法。还公开了带标记的本发明化合物的抗原材料、聚合物、抗体、共轭物及检测神经氨酸苷酶活性的测定方法。

3. CN1272105 含六元环的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作为药物的用途

中国申请日:1998年9月15日 公开日:2000年11月1日) 专利号:98809320.0
申请人:吉里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

国际公布:WO9914185A1 (国际申请日:1999年3月25日)

摘要:该发明公开了一种新颖化合物,在提出保护的10项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就高达4项,涉及到包含下述式(Ⅰ)或式(Ⅱ)的化合物及其盐、溶剂化物、拆分的对映体和提纯的非对映体、包含肠衣保护剂的化合物、抑制神经氨酸酶活性的方法,以及治疗或预防宿主的流行性感冒感染的方法。

4. CN1277957 神经氨酸苷酶抑制剂RO-64-0796的制备方法

中国申请日:2000年12月27日 授权公告日:2005年3月2日  专利号:00118139.4

申请人:弗·哈夫曼-拉罗切有限公司(F. Hoffmann-La Roche A.-G., Switz.)就是罗氏制药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右式(Ⅰ)的1,2-二氨基化合物和其可药用加成盐的多步骤制备方法,其中,R1、R1′、R2和R2′如说明书中所定义,所述化合物由右式(Ⅱ)的1,2-环氧化物制备,其中R1、R1′、R2和R2′如说明书中所定义。

达菲-非常情况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四) 介绍了相关的制备方法专利

1. CN1317481 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中国申请日:2001年4月10日 授权公告日:2005年3月30日  专利号:01116366.6

申请人:弗·哈夫曼-拉罗切有限公司

摘要 本发明提供从式Ⅱ的间苯二甲酸衍生物开始进行制备式ⅠA的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的多步骤合成方法。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是有效的病毒神经氨酸苷酶抑制剂。

2. CN1310170 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的制备方法

中国申请日:2001年2月21日  授权公告日:2006年10月18日) 申请号:01104680.5

申请人:弗·哈夫曼-拉罗切有限公司

摘要  本发明提供从呋喃开始经多步合成法制备下式的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的方法。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是病毒性神经氨酸苷酶的有效抑制剂。

3. CN1235151 制备莽草酸及其衍生物的方法

中国申请日:1999年5月13日 授权公告日:2001年11月28日 专利号:99106395.3

申请人:弗·哈夫曼-拉罗切有限公司

摘要 用奎尼酸及其衍生物和VILSMEIER试剂通过脱水制备莽草酸及其衍生物的方法。

4. CN1298868 将叠氮化物转变成酰胺的膦还原法

中国申请日:2000年12月1日 授权公告日:2005年11月2日 专利号:00134449.8

申请人:弗·哈夫曼-拉罗切有限公司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从4-氨基-5-叠氮基莽草酸衍生物制备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的新方法。$4,5-二氨基莽草酸衍生物及其可药用加成盐是病毒神经氨酸酶的强效抑制剂。

5. CN1438880 制备组合物的方法

中国申请日:2001年6月18日  授权公告日:2006年1月18日 申请号:01811902.6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制备组合物,优选药物组合物的方法,所述组合物在溶液和分散体外以膨胀的,机械稳定的,薄片状,多孔的,海绵-样或泡沫结构存在。该方法包含如下步骤:A)制备一种液体和一种化合物的溶液或均匀分散体,所述化合物选自一种或多种药用活性化合物,一种或多种药用合适的赋形剂,和它们的混合物, 接着B)不沸腾膨胀该溶液或均匀分散体。本发明还涉及用上述方法获得的组合物,它们的进一步加工和任何相应的剂型。

6.  CN1230946 环己烯羟酸衍生物的制备

中国申请日:1998年9月15日 授权公告日:2003年7月2日 专利号:97198043.8

申请人:吉里德科学公司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新的合成方法和组合物,尤其是制备如有式(Ⅰ)-(Ⅳ)结构式表示的中间体的方法,式(Ⅰ)-(Ⅳ)化合物被用于神经氨酸苷酶抑制剂的合成,并提供了用作中间体的组合物,该中间体被用于神经氨酸苷酶抑制剂的合成。

7. CN1429806 环己烯羧酸衍生物的制备

中国申请日:1997年8月22日  授权公告日:2005年5月11日  专利号:02157543.6

专利权人:吉里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右式化合物的新的合成方法,该化合物可用于神经氨酸苷酶抑制剂的合成。

8.  CN1680361 环己烯羧酸衍生物的制备

中国申请日:1997年8月22日 授权公告日:2007年12月5日  专利号:200510059577.0

专利权人:吉里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

摘要 本发明涉及环己烯羧酸衍生物。

达菲-非常情况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五)介绍了新的应用专利

不做过多介绍。

达菲-非常情况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六)介绍了尚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

用列表的方式,列出已在国外公开的与奥斯他韦、磷酸奥斯他韦这两个化合物相关的专利申请

达菲-非常情况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七)介绍了非常情况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介绍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法律依据。

达菲-避免可能的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八)介绍了对待“达菲”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两种态度

———————————————————————————————————————————————————-

上面的专利分析报告全面地列出了与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相关的中国专利,这些专利全部都是有效的授权专利。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从申请日起保护20年,最早一项专利权的失效期也需要到2016年。

不清楚上药集团和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得罗氏授权的许可费用是多少?估计至少是售价的10%,且生产、销售有诸多的限制。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中国的制药业,在专利上受制于国外跨国公司,是不争的事实。

幸好有专利法强制许可条款,作为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罗氏制药的头上,否则,授权许可这件事情,也不一定会达成,一旦得了禽流感、猪流感,大家就只能等着罗氏制药的昂贵且买不到的“达菲”了。

万幸万幸。

Posted in 原创 at 五月 14th, 2009. 2 Comments; 807 views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导读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导读 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各个出版社都出了新修改的专利法,版本很多,有法律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新修正版)》、中国法制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新修订)》、知识产权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人民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用版)》,但上面这些图书,都是纯粹的法律条文,没有什么解释。读条文实在是太枯燥了,不利于学习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及实用问答》,含《专利法》最新修改点27处,精心设置实用问答,便于更好地理解专利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解及实用指南》增加了条文的解释和注释,和有关的法律文件。

但最权威、最准确地让人理解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还是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这本《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导读。图书由权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写。看看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写过的图书就知道了这本书的权威性:《新专利法详解》、《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专利法研究2007》、《专利法研究·2006》、《最新专利国际条约汇编(上、下册)》、《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1984-2002.6)》。其中,《新专利法详解》是学习专利法最好的“红宝书”,而《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试题解析》则是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重要的参考资料。

图书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各个修改点了作了简要说明,方便人们学习、理解和正确执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举措——热烈祝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顺利通过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逐条说明
《专乎法》第三次修改大事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前后条文对照表

学习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这本书必不可少。

上面提到的这些图书,当当网购买价格如下(注意,是全部免运费的呀,购买很便宜,很方便):

Posted in 原创 at 五月 12th, 2009. No Comments; 765 views

人民日报武衡,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奠基人这篇文章谈到了1983年1月24日,他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建立专利制度,推动技术进步”的文章,宣传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必要性。

搜索了一下,其实,早在1980.06.19,人民日报还发表了一篇重要文章:建立专利制度完全必要。下面贴出这两篇重要文章的全文。


建立专利制度完全必要

1980.06.19

为了促进和保护我国的发明创造,加强国际间的科技交流,加速实现四个
现代化,迅速制订专利法,建立专利制度,是很必要的。
专利制度,是国家对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保护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为
了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制订了专利法,给予发明人以专利权。发明人只要向
政府主管专利的机关登记、申请,经批准后,他的发明就成为专利,在法定期
限内享有该项发明的独占权,只允许发明人生产、使用、销售此项发明品,其
他人使用时,必须得到他的同意,并付给一定的使用费。否则,就是侵犯专利
权,要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发明人在申请
专利权时,也必须承担一项义务,就是把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资料,详细地向
主管审批专利的机关报告。一方面便于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条件,另一
方面要将技术资料在专利说明书内进行公布,让社会上的人了解出现了什么新
技术,避免搞重复劳动,也可以在此基础上更新、发展技术。所以说,专利制
度既保护了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该项发明的独占权,又要求发明人把自己的
发明创造贡献给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给予发明人一定时期的独占权,是为
了换取他把该项发明公开,为人类增加技术财富。当然,专利法也要对这种独
占的范围作适当的限制。比如,专利期限一般规定为十年到二十年;一些涉及
国家机密或国防尖端技术的重要发明,国家可以依法征购;对于那些违反社会
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发明,国家可以依法没收;等等。这些规定,既鼓励了发明
人的创造活动,又能控制发明专利的生产和流转。在专利有效期结束后,发明
就成为社会所有,为社会所用。事实证明,凡是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在不
同程度上促进了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采用专利制度
已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发明奖励条例》,既不完全适应国内科学技术发展
的需要,也不适应国际合作的要求。需要尽快制订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
建国以来,我们的科技人员和人民群众,有不少发明创造,有的还有相当
高的水平。但是,由于我们对发明创造管理不好,保护不够,致使许多优秀的
发明未能充分利用和发展,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尤其是对国际上保护发明创
造的制度不熟悉,也使我们吃了不少亏。譬如,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专
利制度,相互保护各自的发明创造,而我们既没有专利制度,群众也没有专利
概念,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不重视,甚至还主动向外国人介绍。结果,有的发明
创造竟被他人拿去申请专利,我们的发明品反而不能出口了。因为,按照专利
法,一件发明申请专利后,就受到法律保护,别人不能再生产、使用、出售这
一发明品。例如,我们发明了一种新式机器,却被他人拿去申请了专利,当我
们生产的这种机器出口以后,在国际市场上却被认为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不
但自己的机器不能出售,还要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无法
和外国人争辩,因为我们没有专利制度,自己的发明创造没有登记、申请专利
权。你说是你的发明创造,没有证据。而他却有政府批准的专利权证明书。在
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在国际贸易、国际科
学技术合作日益发展的今天,为了保护我们的发明创造,应该搞专利制度。有
了专利制度,外国人要求看我们的先进技术时,就可以说是专利。只要一提专
利,别人就懂得不能看了,这是国际惯例。也只有实行专利制度,才可以防止
他人剽窃我们的先进技术。谁对这一技术感兴趣,我们可以出售。我们的许多
科研成果,都可以成为专利,也应该申请专利,占领国际市场,换取外汇。
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工业的经验来看,大多是在工业化开始阶段就颁
布了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的。这是因为,专利法承认和保护发明创造,奖励
发明人的创造活动,促进技术知识的公开的推广,这就可以加速科学技术向前
发展。如日本在一八八五年时,科学技术落后于欧美约一百年;实行专利制度
后,激发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了科技水平。日本在一九五七年至一
九七○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中,百分之四十五点四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
。巴西通过专利制度以后,提高了技术的复杂程度,增加出口量百分之二十。
现在,在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为拥
有多少发明专利。目前,美国拥有有效专利七、八万项,是世界上拥有专利最
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科学技术最先进的国家。
我国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是科学技术跟不上去。要迅速实现四个现代化
,就要鼓励科技人员和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
作,并用专利制度加以鼓励和保护。有了专利制度以后,外国人也可以向我国
申请专利,我们可以从中及时了解外国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在国内,各企业之
间也可互相利用创造,推动技术发展,提高经济建设效率。
现在,世界上有一百五十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专利制度,其中有社会主义国
家,也有资本主义国家;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世界各国向来都是互
通有无的,没有一个国家能闭关自守,与世界隔绝。我国已和一百多个国家和
地区建立了外交关系和贸易关系。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增多,在开展对外贸易
,特别是开展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技术和出口技术方面,越来越多地接触到
专利问题。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工业产权可以作为投资,这就
需要建立专利制度,清理自己的发明,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作为我方投资加以保
护。实际上,我国过去在引进技术和设备时,也付专利费,外商和我国谈判贸
易时,也经常提出保护专利问题。但由于我国没有专利制度,许多问题不好解
决,有时甚至上当受骗,人家将失效专利卖给我国,还要求保护,我们也无法
诉诸法律。
在各国的专利中,往往还带有技术诀窍,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厂商就担心
他的技术诀窍被泄露出去,因而不愿出售自己的先进产品。即使出售,也只是
二、三流技术,还要索取高于有专利制度国家的专利费。有的同志可能会说,
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不景气,他们总是争相出售货物,不会因为我们没
有专利制度就不卖东西给我们。这当然是对的。但是,资本家总是要赚钱的。
不让你出专利费,他可以变换一个花样,索取同样的款项,如购买技术诀窍,
就要付出昂贵的费用。况且,有了专利制度,还可以避免国内企业重复购买外
国的同一技术,也可以避免国内技术已达世界先进水平,又向外国进口同一技
术的现象。
在我国出口的设备、产品、工艺中,有不少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新发明
,但由于我国没有专利制度,在国外得不到保护。专利权,在国际贸易中也是
占领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控制某个国家的市场,就将新发
明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生产、使用、销售该发明品的权利,从而垄断该国市
场。没有专利权的保障,就是十分新颖的产品,也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站住脚。
我国的不少先进发明,外国人主动要买,甚至要和我国搞技术合作,共同研究
,但因我国没有专利制度,许多问题不好解决。今后,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多,
进行这种合作的要求也会越来越多。
有些同志认为,目前我国的技术水平尚低,建立专利制度于我不利。这种
想法也不无一定道理,在初建专利制度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我国技术水平不及
发达国家,会出现外国来申请专利多的现象,这对我们的确不利。但是,我们
应该看到,这只是暂时的。随着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的发明创造
就会逐渐增多起来。技术先进的国家在建立专利制度的初期,也曾碰到过这种
不平衡状况。如日本在五十、六十年代大量引进技术,直到七十年代初期才达
到进出口平衡。权衡利弊,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是利大于弊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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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利制度 推动技术进步
1983.01.24

赵紫阳总理在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和施行专利
法”。毫无疑问,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技术政策,它将对
技术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专利制度是在科学技术成果具有商品属性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
承认发明人的经济利益,承认科学技术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必须在一定时期内
加以保护,不受侵犯,以换取发明创造的公开,使之成为社会的财富,促进社
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所以它又是管理科学技术成果的一种管理制
度。三四百年来专利制度在世界上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和发展。目前世界上
有158个国家、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其中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
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社会主义国家。目前联合国成员国中没有实行专利制度
的只有极少数几个国家。
毫无疑问,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有性质,要求发明创造成为全社会的公
共财富。问题是在现阶段采取什么政策,用什么办法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历史
的经验告诉我们,对工人、农民的劳动成果不能剥夺,不能“一平二调”,对
待知识分子发明创造的劳动成果同样也不能采取强制或平调的方式。我们要在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克服“左”的思想影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专利制度,这对于促进四化具有重大作用。
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发明创造和采用新技术。
过去我们对科学技术成果只强调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无偿使用,挫伤
了许多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创造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这种状况必须加以
改变。目前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形势也迫切要求建立专利制度。近几年
来,全国每年涌现出的重大科研成果约有三千多项,1981年各工业部门试
制的新产品和试验的新工艺有上万种;上海44个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
,从1979年到现在共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528项,承担委托科研课题2
,347项,其中有一半以上是转让给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上海市的有关
领导部门和科学技术单位强烈要求迅速解决法律保护问题,也就是说希望早日
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这是客观的需要。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般说来,经济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
,但我国在若干科学技术领域的某些方面确有独到之处,有的在国际上也是领
先的。目前我国已拥有相当规模的科学技术队伍和科学实验手段,加上广大工
人农民群众丰富的生产经验,只要把科技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必然愈来愈多,水平愈来愈高。许多外国的经验说明,它
们多半是在工业开始发展阶段就建立专利制度,从而推动了科学技术和经济的
发展。
专利制度包含有庞大的专利文献系统。全世界每年大约有一百万件专利说
明书。有人作过统计,专利说明书里有90%以上的技术内容是其他文献刊物
上没有的。专利说明书公布的时间,一般比其他情报资料要早两三年,成为世
界上最快、最有效的科技情报资料。因此建立专利制度,又是交流科技情报的
一种手段,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宝库,对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十分需要
的。
有利于加强科研和生产管理。
专利法同许多科研和生产管理都有直接关系。我国长期存在科研课题盲目
重复的现象,一项任务,几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单位一拥而上。原因固然很多
,没有经济上制度上的制约,则是一个重要原因。建立专利制度之后,研究单
位要上题目,首先就要考虑别人是否已经作过,别的单位已经取得哪些成果,
哪些专利已经登记和被批准。这样就不会枉费精力,搞那些重复的无效劳动了
。此外,现在科技成果的登记和技术有偿转让,由于缺乏法律保护,也不作严
格的科学技术审查及公开通报,往往很难进行。研究试验的单位,需要使用新
技术的企业,不知道全国各部门、各地方有些什么发明创造,甚至对近在身旁
的单位的新技术、新发明也不了解。这就难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实行专利
制度,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成果主要是用行政方法来组织推广应用的,虽然也取
得一定的效果,但毕竟是费力太大,而且很难推广到所有需要的单位。提供科
技成果的单位和采用成果的单位,都缺乏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经济利害的
关系,推广往往流于形式。实行专利制度,使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取得合法的利
益,投资得到回收和补偿;采用的单位因付出一定的代价,必然会认真学习掌
握,换来技术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最终的结果则是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和经
济的发展。同时,实行专利制度还可以提高科研的管理水平,促使科技人员重
视科技研究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重视研究成果的经济效益,并有利于扩大科技
研究的经费来源。法国的国家科研中心,科研人员的工资有一半就是从专利技
术转让中取得的。在我国,科技保密问题是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建立专利
制度,及时公开发明,同时给予法律保护,在有偿转让范围内,既有利于保密
,又有利于交流。
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技术贸易。
当今世界各国在进行贸易和技术交流中,专利制度已成为必须遵循的一种
法规。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经济
合作、科技合作、引进技术和出口技术等,都会遇到专利问题,特别是技术的
进出口实际上就是专利技术的贸易。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专利
可以作为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特许权(包括专利权
)使用费所得要交纳所得税。我国与外国签订的贸易关系协定和技术合作协定
,有的也规定了双方保护专利的条款。1980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
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些事实都表明,我国已承认和准备实行专利制度。
国际技术贸易通常是以许可证合同的形式进行的,转让专利技术占有重要
的地位。据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对1962年至1970年3,500份许可证
合同的调查,其中涉及专利技术的占56%;日本自1950年至1960年
进口专利技术占进口技术总数的62.4%,1965年至1966年度增加
到77%。我国在引进技术中,专利技术也占有很大的比重。据我们对机械、
化工系统的十项引进技术合同的调查,无论是购买成套设备中发生的技术转让
,还是签订单项技术许可证合同,都包括专利技术,并支付了专利权使用费。
所以,在引进技术中,专利权的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专利所有人在技术转让中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在引进专利技术的国
家,对其专利是否能取得法律保护。如果得不到保护,由于担心第三者仿制,
就可能不转让,或者是把可能由于得不到保护而遭受的损失加到转让的费用里
去。而对于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这种担心就减少了。因此,我国实行专利制
度,可以降低技术引进的费用。
另一方面,我国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出口也需要有专利的保护。否则,外国
人购买了具有我国发明权的产品或技术,拿到外国去申请专利,我国的发明权
就被窃取了,我国的出口产品还要受到限制;如要继续出口,我们反而“侵犯
”了别人的专利权,成了“侵权者”,要赔偿损失。这类情况,过去已经发生
了多起,难道还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吗?
任何事情都会有利有弊,实行专利制度也是如此。有了专利法,在国际上
承担了义务,当然要受一定的约束,但能鼓励我国人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这
是主要的方面,我们应该有信心。当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之后,我们要尽可
能地制定一个比较好的专利法,在执行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我们
深信,新中国的专利制度将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作出应有
的贡献。*

Posted in 原创 at 五月 9th, 2009. No Comments; 68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