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天写过一篇:发明人了解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情况的简单方法,讲述的是如何查找我国的注册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如果你的专利需要进入美国,那委托一个合法的美国注册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将非常必要。好在美国USPTO也提供了一个检索美国注册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网站:Patent Attorney/Agent Search

该网站的简单描述可见,美国目前有8800个注册专利代理人和27553个专利律师。检索入口很多,包括姓名、地区、公司、注册号等等。用国家入口:China进行检索,共有18人,集中在北京、上海、香港,结果如下:

Last Name

First Name

Middle Name

Suffix

City

State/Province

Postal Code

Country


Chen
Anthony C Shanghai 200040 CHINA

Chen
Grace C Beijing 100004 CHINA

Doyle
Robert W Tongzhou, Beijing 101100 CHINA

Gao
Guozheng Beijing 100004 CHINA

Haynes
James L Beijing 100031 CHINA

Hegarty
Kelly Bartholomew Beijing 100084 CHINA

Ho
Charles S Hong Kong CHINA

Huang
Sam Shanghai 200241 CHINA

Kelly
Karin Dai Shanghai 200122 CHINA

Li
Weishi Shanghai 200040 CHINA

Rogers
Joseph E Shanghai 201206 CHINA

Smits
Christopher M Beijing 100004 CHINA

Wang
George G Kowloon, Hong Kong CHINA

Wei
Jerray Shanghai 200336 CHINA

Wininger
Aaron R Shanghai 200002 CHINA

Yun
Caroline J Hong Kong CHINA

Zhou
Ziye Shanghai 200021 CHINA

Zhu
Nongfan Beijing 100083 CHINA
Posted in 原创 at 六月 25th, 2008. No Comments; 328 views
1992年修改专利法之前,中国的专利法不保护药品。修改专利法对药品进行专利保护之后,为了扩大对外交流,平息一些跨国制药公司对我国的不满,我国决定,将92年之前具有药品专利权,同时因为新颖性问题无法在中国申请药物专利的一些药品,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加以保护。这种行政保护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变通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需要自行申请,且有一些要求。药品行政保护期为7年零6个月。

旋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是氧氟沙星的左旋光学活性体,日本第一制药(株式会社)对该药品申请了行政保护,该行政保护已于2001年11月10日失效。

行政保护证书检索,日本第一制药株式会社申请的行政保护证书内容如下:

商品名: Cravit片剂 申请/授权号: B-JP94051014
申请人: 第一制药株式会社 所在国: 日本
申请/授权日: 公告日期: 2000年1月18日
备 注: 【类别】  其他

【根据】  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8月19日期间仍然有效的药品行政保护项目(第64号)

该行政保护证书,保护的是左旋氧氟沙星(Levofloxacin)片剂。

该产品行政保护失效前,我国各家制药企业,充分研究了行政保护条例,采用巧妙的方式,避开了该药品的行政保护。经研究证明,左旋氧氟沙星的
某些盐类水溶性更大,约是左旋氧氟沙星的10~15倍,对光、热的稳定也更好,更易做成注射剂型,同时也可避开行政保护令所保护的左旋氧氟沙星,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国浙江新昌、北京双鹤和江苏恒瑞等药业公司先后以乳酸盐、甲磺酸盐和盐酸盐的形式于1997~1998年将其研制成功并首先获准上市。

药品专利保护的缓冲期内,我国药企充分利用了知识产权政策,开发了仿制药品并很快上市。这种策略无可厚非,且值得借鉴。

Posted in 原创 at 六月 13th, 2008. No Comments; 32 views
界七大药品市场为: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 英国、西班牙。这七大市场占据了全球市场的80%的份额。

国预计能在2009年跻身世界第七药品市场

个新药如果能在这七大药品市场中的四个市场上市,则为国际性药品。如果能在这七大市场全部上市,则称为全球性药物。

Posted in 原创 at 六月 12th, 2008. No Comments; 17 views
家涉外代理公司的某位经理,给合作的日本专利代理公司相关人员写了一封EMAIL,主要意思是:“合作多年,非常感谢,只是不知道为何今年提供的案量减少了,希望以后增加案子,共同开拓发展”之类的话,结果对方代理公司收到EMAIL后勃然大怒,多年的合作关系就此终止。

司总经理赶紧奔赴日本灭火,结果对方拿出该EMAIL,然后列出自己提供给该涉外代理公司每年多少个案子,和中方代理公司提供给日方多少个案子,两者自然没办法比较。日方的意思,你每年才提供几个案子过来,还好意思来指责我提供的案子少了。

体会:

这就是一个由于对外联系不慎重造成的公司重大损失的例子,其实涉外公司该经理的原意是好的,希望对方能多提供一些案子,但由于中日双方文化的不同,可能用词上的不地道,造成了对方认为是在指责自己。

如果先说自己的不足,比如说一些,是否自己的工作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才造成案量减少,在语句上多多慎重,避免造成误会,尤其注意用外语表达时造成的歧义,就可以完全避免这件事情。

Posted in 原创 at 六月 10th, 2008. No Comments; 48 views
一前介绍了一些中文的儿童知识产权网站,今天再看看英文内容的知识产权网站:

你是小小发明家?到下面这个网站看看。
或者:
还有:
英国知识产权局也为小朋友准备了:

想了解版权知识?到下面的网站吧:


一漏万,仅供大家参考。

Posted in 原创 at 六月 3rd, 2008. No Comments; 27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