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介绍了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主任 Katharine Ku的讲座,对Katharine Ku其人其事产生了兴趣。
Katharine Ku是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OTL The 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主任。OTL成立于1970年,有自己漂亮的LOGO:
其主要工作就是管理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商标、软件等。Katharine Ku即为OTL主任。OTL的目标就是把科学成果转化为有形的产品,它接收来自斯坦福大学教师、员工以及学生公布的发明,评估这些发明的商业可行性,并决定何时将它们授权给产业界。
她是化学工程专业的学士和硕士,注册专利代理人,成功让斯坦福大学通过学校的知识产权获得巨大收益。仅仅是基因工程重组Cohen-Boyer专利许可费收入,就达到上亿美元,相关专利的许可费用收入,超过了5亿美元。
那么,在软件许可和获利方面,斯坦福大学有哪些收益,他们是如何做的呢?
对教职员工和学生所开发的软件,其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划分是一个问题。在这方面,有两个完全不同的例子,从中,我们可以看出OTL对软件知识产权归属所持的观点。
两大互联网巨头的创办人,都来自斯坦福,分别是雅虎的杨致远和大卫·费罗(Jerry Yang and David Filo),以及谷歌的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奇(Sergey Brin and Larry Page)。斯坦福大学从这两家公司获得的收益是完全不同的。
杨致远和大卫·费罗在斯坦福大学念研究生时,使用了斯坦福大学的电脑开发了相关软件。这涉及到这些软件知识产权的归属。经过他们的教授确认,这些开发的软件仅仅是使用了电脑而已,所开发的软件与他们两个的研究并不相关,而是出于其兴趣。因此,斯坦福大学并不拥有这些软件的知识产权。
谢尔盖·布林和拉里·佩奇开发的软件则完全不同。他们两个为了完成他们博士学位要求,研究了以提高搜索效率的关于网页排名方法,所有研究是由学校投资的。因此,最终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斯坦福大学所有。随后,斯坦福大学对该项研究申请了专利。
这两个例子由于软件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不同,斯坦福大学所获得的回报也是不同的。在雅虎的例子中,斯坦福大学并没有获得直接受益,但由于雅虎公司的成功,作为斯坦福大学校友的两位创办人,给学校投入了赞助基金,也算间接获益。而在谷歌的例子中,斯坦福大学将该项知识产权独家许可给两位发明人所创办的谷歌公司,并以获得该公司部分股份作为许可费。同时,OTL不断向谷歌提供技术顾问并联络风险投资——2004年8月,Google在纳斯达克挂牌上市。斯坦福所获得的谷歌公司所占的股份为斯坦福大学换来了多少受益呢?2006年初,Katharine Ku告诉记者,斯坦福出售Google股票的总收入已经达到3.36亿美元。
软件是否要申请专利呢?如果不申请专利,在软件许可方面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Katharine Ku的说法,斯坦福大学对专利软件和非专利软件都作出过成功的许可。事实上,斯坦福大学所许可的大部分软件代码是没有申请专利的,因为提交软件专利申请往往是非常昂贵的。根据OTL的评估,只有那些真正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有商业价值的软件,才申请专利。但是否申请专利,并不是影响软件许可的关键。有些软件申请了专利,但并没有获得商业成功,而有些软件没有申请专利,但却许可给大量的公司使用,获得了巨大商业成功。
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公众领域?
斯坦福大学对决定某软件是否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取决于特定软件开发阶段。如果需要额外的软件开发,才可以广泛的应用,他们通常会给予独家授权给某公司,以鼓励其投资所需的软件商业化的资源。比如谷歌的例子。
如果是比较成熟的软件,则通过非独占许可的方式,让大家能够多地获得这些软件的应用。
斯坦福大学还鼓励开发者让他们的软件直接从自己的网站给提供给其他基于研究的目的的研究者,并通过下载时,“点击同意”的许可协议方式,让斯坦福大学保持有版权。
如果开发者希望把他的软件放在公共领域,任何人都没有该软件的知识产权,或者如果开发者希望使知识产权让他人免费获得,斯坦福大学也可以接受。
许可费率
如果软件很容易商业化,许可费可能会高达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如果软件需要大规模的改写或开发,专利费率可能会在百分之五左右。有些软件许可用于内部使用,只要适度支付年度费用就可以了。独家许可,根据情况而定。
许可费分享
谁应该获得许可费的奖金?根据著作权法,创作者应该是实际“写”代码的人,因此,程序员可能是非专利申请的,具有版权的软件的恰当的获得许可费收入的人。而根据专利法,一个“发明家”应该是“构思一个发明主要元素”的人,因此软件的“发明家”可能没有写一行代码,但可以有权收取许可费用。有些软件是多年开发的,代码由很多的创作者写就,实际上根本不可能知道所有的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考虑这样的工作是一个“机构的工作”,不会与个人分享许可费。
斯坦福大学通过知识产权许可,获得了巨大的收益。OTL的运作功不可没。了解OTL对软件知识产权及许可的观点,可以对我们高校的知识产权运作起参考作用。
本文主要内容来自于Katharine Ku的文章:《Software Licensing in the University Environment》。不清楚的地方,看原文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