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每年都要推出上一年度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有影响人物。为了扩大影响,这份名单会经常推出让大家意想不到的人物,比如,在2005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有影响人物排行榜中,排名最后的,是一个卡通人物,IP Kat

这次在2008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中,又推出了一个新人物,排名第十:Avatar,很少有人听说过。

先看这个排行榜的说明:

Avatar “第二人生4”中的虚拟人物
当前似乎没有一次知识产权研讨会不展开一场关于网络虚拟世界的讨论;没有一本教材或学术性文章不谈及网络虚拟世界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潜在影响。环顾四周,人们都在谈论网络虚拟世界,如“第二人生”。
虚拟世界无疑会对现实世界产生威胁,尽管目前尚无法明确影响程度。网络虚拟世界可能产生大量同现实世界一样的问题,如假冒商标、商标通用化 (genericization)和版权侵权。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问题,即网络虚拟世界迄今尚未制定任何规则。设想一下,在一个新建立的、没有知识产权 法律或执法机构、盗版畅通无阻,对明显的侵权者无计可施的国家里,你如何期望保护你的权利。
许多商标权人、音乐家和作家已发现,在“第二人生”中有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发生这种事情时,首先要面对的困难是确认侵权人。但当现实世界里 的用户在“第二人生”中以虚拟化身“avatar”作掩护时,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然而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遵守相应的规定,这也是可以做到的。最近在佛罗 里达州的一起案件中,一位使用斯特洛克·塞彭廷(Stroker Serpentine)化名的“avatar”就在“第二人生”中成功查找到被控违反美国《商标法》(Lanham Act)的另一位“avatar”在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身份。
随着知识产权权利人越来越意识到“avatar”们所带来的威胁,并逐步制定应对策略,我们相信今后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抗争。对于商标权人来说,虚拟世界目前尚不安全。

原来,这是一个虚拟人物。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Avatar的:

网络虚拟角色。“Avatar”源自印度梵语,本意是指“分身、化身”。互联网时代,Avatar成为网络虚拟角色——网络用户在以图像为主的虚拟世界中 的虚拟形象——的代名词。这类虚拟角色通常为卡通形象,他/她可以出现在论坛上,可以出现在聊天室中,也可以出现在游戏里。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更换 虚拟角色的造型,如发型、服饰、表情、场景等。在与其他虚拟角色交往的过程中,还可以使用各种虚拟商品,如鲜花、礼品等。而这些发型、服饰和礼品,都是需 要付费购买的。

看来,Avatar这个词并不局限于网络游戏“第二人生”,凡是网络中的虚拟角色,都可以称为Avatar。这个“化身”就是现实中的人在网络中的形象,他的一举一动,代表着现实中的人。但2008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中的Avatar,可能单单指的是“第二人生”的虚拟角色。因为在网络游戏“第二人生”中,现实世界的大量商业机构,已经进入这个世界,并进行着真实的商业活动,产生了实际的的利润。因此,和现实世界一样,同样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在“第二人生”中大量发生着。这种侵权,因为存在于虚拟世界中,不能确定实施侵权的人的真实身份,往往无法被追究。但Stroker Serpentine却追究成功了。

Stroker Serpentine是“第二人生”中Avatar的名字,他的真实身份叫做:Kevin Alderman,这个诉讼也是一个有趣的诉讼

Kevin Alderman 在 Second Life 中创建了一家名为 “Eros LLC” 的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虚拟性爱床”。他于周二提起诉讼,指控一位在 Second Life 中名为 Volkov Catteneo 的用户侵犯了其知识产权。Volkov Catteneo 同样也在 Second Life 中销售”SexGen 床”,售价为 1.2 万林登币(约合 45.11 美元)。Kevin Alderman 为此要求 Second Life 的运营商 Linden Lab 披露 Volkov Catteneo 的真实身份,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终,Kevin Alderman通过雇佣私人侦探,锁定了被告,被告最终认罪。这个案例,被称作”Avatar vs. Avatar” litigation,化身对化身的诉讼。

虚拟世界就是现实世界的翻版,一切现实的事情,就在虚拟世界中发生着,自然包括各类知识产权的侵权。只要能确定侵权者的身份,会有更多的类似诉讼产生。

看来,《知识产权管理》杂志把Avatar定为2008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也不是没有道理。不过排名第十,有点夸张,绝对是炒作。田力普也才排名第41呀。让Avatar排名第50名,还差不多。

下图就是“第二人生”一个Avatar的形象

“第二人生”

Posted in 原创 at 六月 7th, 2009. Trackback URI: trackback ; 601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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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Avatar——2008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排名第十”

  1. 六月 11th, 2009 at 00:30 #crownwong

    IPKAT这个BLOG还是不错的,应该是英国一个大学研究知识产权学院的人搞的,更新很快,不过有时候一些太英国的事件看了没什么价值。另外涉及知识产权方方面面,只关心专利的人看了估计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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