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涉外代理公司的某位经理,给合作的日本专利代理公司相关人员写了一封EMAIL,主要意思是:“合作多年,非常感谢,只是不知道为何今年提供的案量减少了,希望以后增加案子,共同开拓发展”之类的话,结果对方代理公司收到EMAIL后勃然大怒,多年的合作关系就此终止。
公司总经理赶紧奔赴日本灭火,结果对方拿出该EMAIL,然后列出自己提供给该涉外代理公司每年多少个案子,和中方代理公司提供给日方多少个案子,两者自然没办法比较。日方的意思,你每年才提供几个案子过来,还好意思来指责我提供的案子少了。
体会:
这就是一个由于对外联系不慎重造成的公司重大损失的例子,其实涉外公司该经理的原意是好的,希望对方能多提供一些案子,但由于中日双方文化的不同,可能用词上的不地道,造成了对方认为是在指责自己。
如果先说自己的不足,比如说一些,是否自己的工作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才造成案量减少,在语句上多多慎重,避免造成误会,尤其注意用外语表达时造成的歧义,就可以完全避免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