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集成电路设计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易混淆的期限表

来自博派专利论坛劳特派特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集成电路设计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易混淆的期限表

行政复议法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0日
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包括决定)不合法,自己有权处理的,处理期限 30天
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决定不合法的,无权处理的,转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 ]内处理 60天
行政复议的处理期限 60天,延期上限30天
必须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行政复议后[  ]起诉时效 15日
行政诉讼法
一般行政行为的期限(适用于国家赔偿程序) 60日
行政复议的处理期限 2月
必须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行政复议后[  ]起诉时效 15日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效(适用于国家赔偿诉讼) 3月(未知期限规定则2年,未知行政行为则20/5年)
一审被告答辩期限 10日
管辖权异议 10日
一审期限 3月(延期由高院决定)
上诉期(判决/裁定) 15日/10日
上诉答辩期 10日
二审期限 2月(延期由高院决定)
再审申请期 2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是否备案的决定期限 30工作日
备案有效期 10年/届满6月前续展
办理变更备案的期限 变更事实后30工作日内
放行期限 30工作日/50工作日
是否侵权的调查认定期限 30工作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登记申请的缴费 2月
缴纳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非自愿许可请求费、非自愿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1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的推定收到日 1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的各种文件的公告送达 1月
文件补正 2月
恢复权利 2月(最迟2年)
专有权保护期限 10年(上限为:设计完成日起15年,商业利用日起2年)
不服申请驳回决定,申请复审 3月
不服复审决定的行政诉讼,起诉 3月
不服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起诉 3月
对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的决定不服;对非自愿许可的报酬的裁决不服,起诉 3月
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不服,起诉 15日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新颖性界定涉及的期限 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境内1年。境外6年/4年(农业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提起-境内销售4年;林业1年/-4年)
认定为职务育种的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期限 3年
优先权 12月
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日起3月内
繁殖材料的送交和补足 收到通知时起3月/1月
初步审查期限 6月
初步审查后陈述意见或修改期限 3月
审查费缴纳期限 收到通知日起3月
领取品种权证书 收到通知日起3月
品种权保护期限 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复审申请 收到驳回决定后3月
复审期限 6月
对维持驳回的复审决定不服而起诉 15日
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起诉 3月
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决定不服,起诉 3月
Posted in 转帖 at 九月 8th, 2010. Trackback URI: trackback ; 487 views
Tags:

No Responses to “几个法律中的易混淆的期限表”

Leave a Reply